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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特别许可[非法居留等]
业务介绍
在留特别许可
一个人在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这些行为属于驱逐出境的理由。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司法部长可以根据他的判断,批准可以继续在日本逗留。
以下是成功的几个案例
参考更多案例【出自入管局网站】
审查标准
第50条 法务大臣在作出前条第3款规定的决定时,即使认为没有反对理由,如果嫌疑人属于下列任何一项,也可以对其在日本的逗留给予特别许可
(i) 该人获得永久居留许可时
(ii) 当他/她作为日本公民在日本有永久住所时
(iii) 因贩卖人口等原因在他人的支配下居住在日本时
(iv) 法务大臣认为有需要特别许可滞留的情况时
2. 在前款的情况下,法务大臣可以根据法务省令的规定确定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并施加其他必要的条件
3. 法务大臣根据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许可(仅限于确定在留资格的情况),该外国人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入国管理局长官办理出入境审查,政府发给外国人在留卡
4. 关于适用前条第4款的规定,第1款的许可视为有异议理由的裁定
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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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50 条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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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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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特别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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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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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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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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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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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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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税纳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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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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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根据情况入管局有时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审核期
大约 4 到 6 个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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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类似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错过了时机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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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陪同出庭。
价格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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