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Services

在留特别许可[非法居留等]

业务介绍

在留特别许可                            

一个人在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这些行为属于驱逐出境的理由。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司法部长可以根据他的判断,批准可以继续在日本逗留。

以下是成功的几个案例

参考更多案例【出自入管局网站】

审查标准

第50条 法务大臣在作出前条第3款规定的决定时,即使认为没有反对理由,如果嫌疑人属于下列任何一项,也可以对其在日本的逗留给予特别许可

(i) 该人获得永久居留许可时

(ii) 当他/她作为日本公民在日本有永久住所时

(iii) 因贩卖人口等原因在他人的支配下居住在日本时

(iv) 法务大臣认为有需要特别许可滞留的情况时

2. 在前款的情况下,法务大臣可以根据法务省令的规定确定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并施加其他必要的条件

3. 法务大臣根据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许可(仅限于确定在留资格的情况),该外国人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入国管理局长官办理出入境审查,政府发给外国人在留卡

4. 关于适用前条第4款的规定,第1款的许可视为有异议理由的裁定

适用法律法规

  • 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50 条

所需材料

  • 照片

  • 在留特别许可申请

  • 申报表

  • 陈述书

  • 推荐书

  • 反省书

  • 保证书

  • 住民税纳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

  • 住宅租赁协议

  • 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根据情况入管局有时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审核期

大约 4 到 6 个月

其他

  • 假如有类似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错过了时机就无法挽回。

  • 也可陪同出庭。

价格

¥250,000~

签证

永住権

経営管理

企業内転勤

在留特別許可【不法残留等】

帰化

技能【調理師等】

仮放免

特定技能【1号・2号】

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

上陸特別許可

许可 · 执照

補助金申請業務

签证

会社設立

風俗営業許可

建設業許可

農地転用許可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