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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cy Policy

隐私政策

崔林行政书士事务所(以下简称“本事务所”)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事务所”)政策”)成立。

 

第一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义的“个人信息”,是指与在世的个体相关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根据描述等可识别特定个人的面部外观、指纹、声纹相关数据,以及仅凭信息即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例如健康保险证的保险号码(个人识别信息)。 .

第二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在用户注册使用时,办公室可能会要求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驾驶执照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交易记录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与商业伙伴之间的支付相关信息等,将由我们的商业伙伴(包括信息提供者、广告商、广告发布目的地等)处理,简称为“伙伴”)。

第三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办公室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用于提供和运营我们的办公服务

  • 回应用户查询(包括身份验证)

  • 发送有关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和办公室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新功能、更新、活动等的电子邮件

  • 必要时与您联系以进行维护、重要通知等。

  • 识别违反服务条款的用户或试图将服务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或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查看使用状态

  • 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的使用费

  • 上述使用目的附带的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只有在合理认定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本事务所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按照本事务所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变更后的目的。

第 5 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外,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 当有必要保护一个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时,很难获得该人的同意

  •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特别需要,又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 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需要与国家机关、地方自治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合作,并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妨碍事务的执行时的风险

  • 当下列事项已经公布或提前公布并且公司已通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时

  • 在使用目的中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应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如何接受对方的要求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在下列情况下,信息的接收方不得为第三方。

  • 当我们的办公室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全部或部分处理个人信息时

  • 因合并等事业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 与特定的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该事实、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用户的范围、用户的使用目的以及管理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信息提前通知本人或处于本人容易知晓的状态

  •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当本人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本事务所将立即向本人公开。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不会披露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我们会立即通知您。每次披露个人信息将收取 1,000 日元的费用。

  • 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时

  • 当我们的业务的正确实施存在重大障碍的风险时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公开历史信息、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如果我司持有的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是不正确的信息,用户将根据我司规定的程序向我司更正、追加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更正等”)。)即可被要求。

如果本事务所收到前款所述用户的请求并确定有必要响应该请求,我们将立即更正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更正等,或者如果我们决定不进行更正等,我们将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

本事务所将停止使用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并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如果根据前项调查结果确定有必要响应请求,我们将立即停止使用个人信息。

本事务所根据前款规定停止使用等,或决定不停止使用等时,将立即通知用户。

尽管有前两款的规定,在停止使用等涉及大量金钱的情况下或其他难以停止使用等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来保护用户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这种替代措施。

 

第九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除法律法规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外,本政策的内容可能发生变更,恕不另行通知用户。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其在本网站上公布之时起生效。

 

第十条(查询联络点)

有关此政策的查询,请联系以下联络点。

地址:邮编 333-0866 埼玉县川口市 Shiba 6990-36 Minami Urawa Queen Corp. Building B 105

事务所名称:崔林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人:崔林

邮箱地址:sailingyouseisyos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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