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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特别许可

​业务介绍

入国特别许可

邀请在禁止入境期间,申请进入日本的相关手续

拒绝进入日本的主要原因如下

  • 曾被驱逐出境时 因出境令返回日本时,或因驱逐出境离开日本后未满 10 年时

  • 如果您过去曾被驱逐出境,或者您已根据离境令返回您的国家

  • 如果由于出发命令而自出发之日起未经过一年

  • 需要公共援助等援助的穷人

  •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无论在日本国内还是国外 

以下是由于非法滞留,强制驱逐出境后的拒绝入境期限

参考成功与失败的案例

审查标准

第 12 条 即使法务大臣认为提出前条第 3 项规定的决定的异议没有根据,如果外国人属于下列任何一项,允许该外国人进入日本

(i) 取得再入境许可时

(ii) 因贩卖人口等原因被他人控制进入日本时

(iii) 法务大臣认为有登陆特别许可的情形时

2. 关于前条第4款的适用,前款的许可视为有异议理由的裁定

适用法律法规

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12 条

所需材料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没有相关入国特别许可的申请手续。

通常,首先要做的是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书,就像申请其他在留资格一样。

但是,根据情况不同,在留资格证明书的证明也略有不同。

其他 [签发登陆许可时,必须向出入境管理局报告以下信息]

  • 登陆日期和时间

  • 移民航班

  • 入境(机场)口岸

  • 出发(机场)港口

  • 接机人姓名及电话

审核期

大约 4 到 6 个月

价格

¥250,000~

签证

永住権

経営管理

企業内転勤

在留特別許可【不法残留等】

帰化

技能【調理師等】

仮放免

特定技能【1号・2号】

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

上陸特別許可

许可 · 执照

補助金申請業務

签证

会社設立

風俗営業許可

建設業許可

農地転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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