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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特别许可
业务介绍
入国特别许可
邀请在禁止入境期间,申请进入日本的相关手续
拒绝进入日本的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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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驱逐出境时 因出境令返回日本时,或因驱逐出境离开日本后未满 10 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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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过去曾被驱逐出境,或者您已根据离境令返回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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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出发命令而自出发之日起未经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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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共援助等援助的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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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无论在日本国内还是国外
以下是由于非法滞留,强制驱逐出境后的拒绝入境期限
参考成功与失败的案例
审查标准
第 12 条 即使法务大臣认为提出前条第 3 项规定的决定的异议没有根据,如果外国人属于下列任何一项,允许该外国人进入日本
(i) 取得再入境许可时
(ii) 因贩卖人口等原因被他人控制进入日本时
(iii) 法务大臣认为有登陆特别许可的情形时
2. 关于前条第4款的适用,前款的许可视为有异议理由的裁定
适用法律法规
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12 条
所需材料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没有相关入国特别许可的申请手续。
通常,首先要做的是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书,就像申请其他在留资格一样。
但是,根据情况不同,在留资格证明书的证明也略有不同。
其他 [签发登陆许可时,必须向出入境管理局报告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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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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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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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机场)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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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机场)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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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机人姓名及电话
审核期
大约 4 到 6 个月
价格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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